药品申请FDA认证资料汇总 | ||||||||||||||||||||
美国新药申报FDA需要的资料 | ||||||||||||||||||||
1.IND所需的文件资料 | ||||||||||||||||||||
①封面。按FDA-1571格式填写; | ||||||||||||||||||||
②提交资料的目录; | ||||||||||||||||||||
③引言及总体研究计划; | ||||||||||||||||||||
④研究员手册; | ||||||||||||||||||||
⑤药物的化学研究、生产研究、管理及对环境的分析报告; | ||||||||||||||||||||
⑥药理与毒理; | ||||||||||||||||||||
⑦药物以往进行的人体应用研究,可包括美国以外的资料; | ||||||||||||||||||||
⑧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料。 | ||||||||||||||||||||
2.NDA所需的文件资料 | ||||||||||||||||||||
①申请表。按FDA365H表格填写; | ||||||||||||||||||||
②目录; | ||||||||||||||||||||
③技术部分的资料:药品的化学研究、制剂、质量,非临床药理与毒理研究,药物代谢动力学与生物利用度,微生物学资料,临床与安全性数据及报告,统计学方法。 | ||||||||||||||||||||
FDA对医药原料药的控制 | ||||||||||||||||||||
FDA检查的主要内容: | ||||||||||||||||||||
1) FDA检查官按原料药的生产顺序从原料到成品包装及出厂的顺序来进行检查,FDA对工艺过程中的一些关键步骤的操作条件、方法及设备进行的验证(Validation)非常重视。 | ||||||||||||||||||||
2) FDA检查官对原料药的原材料的质量控制与管理极为重视,其中包括原材料入库、堆垛、标 记及标签、检验及发放的制度。 | ||||||||||||||||||||
3) 原料药生产工艺范围极广,通常FDA官员重点检查生产关键中间体的第一次反应的步骤,对于 非合成药物,则重点放在药物的分离与提取的第一步上。 | ||||||||||||||||||||
4) FDA从1991年起决定要对生产工艺进行验证,凡未进行过工艺验证的厂家,FDA要强调进行工艺验证的检查,对于一个新产品,从中试阶段起应建立起完整的验证体系直到放大到工业规模,对已采用多年 | ||||||||||||||||||||
的生产工艺应作一次回顾性的验证,生产工艺验证一般不是永恒性的,凡有变动,应重新进行验证。 | ||||||||||||||||||||
5) 对生产设备诸如发酵罐、种子罐、结晶罐、反应罐、离心机、干燥器、混合器的清洗规程均应经过验证,在交叉使用设备生产不同的产品时尤为重要。 | ||||||||||||||||||||
6) 供出口美国的成品批量对于一般的美国终端用户来说批量较大为好,这样可以减少批检验所需的成本。 | ||||||||||||||||||||
7) FDA对工厂的生产工艺用水等均要求提供质量标准及检验结果的资料。对制剂用水的要求比对原料药的要求更为严格。 | ||||||||||||||||||||
8) 对原料药的包装容器上的标签应与对制剂药的要求一样进行严格的控制。 | ||||||||||||||||||||
9) 对生产上的每一道工序及岗位的操作过程,仓库的成品及原材料管理,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的操作及管理等的标准操作规程。 | ||||||||||||||||||||
10) FDA非常重视对生产记录的检查,对原材料的入库、检验及发放、生产工艺过程的控制、成品的质量检验以及各项重点项目的验证等均要求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及整套的批记录,FDA官员在工厂检查要任 | ||||||||||||||||||||
意取样抽查批记录,批记录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能具体体现工厂的GMP管理的水平。 | ||||||||||||||||||||
11) 生产设备包括生产车间及质检等部门的房屋建筑结构、生产线的系列设备、水、电、汽及压缩空气等的附属设施,设备的布局等。FDA均要求申报厂家在DMF文件中作详细的描述。FDA官员只择重点进行 | ||||||||||||||||||||
检查。 | ||||||||||||||||||||
12) 凡属于生产所用的需要定期加以校正的衡器、仪器等均应制订校正的规程及周期并应有完整的校正记录。 | ||||||||||||||||||||
13) FDA认为在原料药厂中没有比化验实验室的管理更为重要的了。在有些方面,它对原料药比制剂更为重要。FDA认为对产品的杂质状况不了解,则该生产工艺就不能进行充分验证,也不能对该工艺的变 | ||||||||||||||||||||
化进行评估,在DMF中工厂应对此作出叙述。 | ||||||||||||||||||||
14) FDA对工艺过程控制的要求是这些过程管制的分析,操作应由称职的人员采用完整的分析仪器来进行。 | ||||||||||||||||||||
15) FDA要求原料药,特别是抗生素原料药有一个规定的有效期,并且有一套完整的产品稳定性试验的规程及正确的实施。在DMF中对此要加以描述,并提供实例及数据。 | ||||||||||||||||||||
美国新药研制与审批程序 | ||||||||||||||||||||
1.新药发现阶段:发现新药、新的化学物质,分析和确定其化学结构。对从天然产品中分离提取出的有效活性物质进行认定,并做初步的动物实验。 | ||||||||||||||||||||
2.临床前研究阶段:利用动物或体外试验进行毒理学和理学实验,开展分析方法、剂型、处方、用药量等方面的研究,制定临床研究计划。 | ||||||||||||||||||||
3.临床研究阶段:对药品的临床研究申请称为IND(即研用新药的申请),批准后即可进行人体试验,主要是确定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可用动物进行长期毒理实验。该阶段分为四个期(其中第 | ||||||||||||||||||||
1-3期在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第4期在获准上市后进行);第1期主要进行人体对药物耐受程度的考察以及药物在体内的代谢动力学和人体生物利用度研究。第2期在小范围的患者人群中进行,初步评价药品对 | ||||||||||||||||||||
治疗相关疾病的有效性,同时观察有无不良反应和危害。第3期在更大范围的病人身上进行,进一步平价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 ||||||||||||||||||||
4.新药申请生产阶段:对药品的生产申请称为NDA,批准后才能上市销售。同时进行第4期临床研究,即上市后的安全性考察。 | ||||||||||||||||||||
与中药产品有关的美国法规 | ||||||||||||||||||||
1906年《控制假药联邦药法》。 | ||||||||||||||||||||
1938年《食品与药物化妆品法》 | ||||||||||||||||||||
1966年《恰当包装与标签法》。 | ||||||||||||||||||||
1987年《处方药品上市法》。 | ||||||||||||||||||||
1990年《营养标签与教育法》1994年《美国国家针灸法》。 | ||||||||||||||||||||
1994年10月25日《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即《膳食补偿剂法》) | ||||||||||||||||||||
1996年3月FDA正式将针灸针列为医疗器械管理。 | ||||||||||||||||||||
即将公布《关于天然植物药品研究指南》对植物药的开发提出了不同常规药品的管理方式:①允许植物药在保证质量控制的前提下,可以以多种成分混合制剂形式进入临床开发。②某植物药在美国按饮食补充剂形式 | ||||||||||||||||||||
上市,或已有他国临床资料,FDA将放宽对该植物药临床前研究的要求。通过临床申请认可后,即可在美直接进入临床开发。如果通过对照性临床试验,证实其安全性,有效,便可被FDA批准为新药。 | ||||||||||||||||||||
对中药申请FDA认证的建议 | ||||||||||||||||||||
美国FDA(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制定的食品药品管理法规具有很高的水平,堪称是世界上最为完善和最为严格的管理制度,这也为该机构在国际上赢得了极高的声望,因此有人说获得了FDA的批准或认可,就相当 | ||||||||||||||||||||
于购买到了国际航班的“机票”,或者是说拿到了到世界各国去的“通行证”。 | ||||||||||||||||||||
美国国会于1994年10月25日通过的《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以更加完善灵活的态度来对待包括中药产品在内的尚无法列为正式药品的天然植物类健康用品,至少承认了这类产品可以用于预防和治疗疾病这样一个 | ||||||||||||||||||||
客观事实。这类产品也可以说是介与食品与药品之间的一种特殊产品,虽然不能标明具体的适应症,但可以注明其保健作用。此外,美国还将颁布《植物药研究指南》,以有别于化学药品标准来审批中药类产品。 | ||||||||||||||||||||
美国对中药产品在政策上的开放,不仅有助于天然植物药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其它西方国家对中药产品"态度"的转变。因此,中药产品要走向世界,选择获得FDA的批准为切入点,不失为一条极有价值的捷径。 | ||||||||||||||||||||
因而国内不少中药企业都很“热衷”争取FDA批准在美上市,即使暂时没有药品资格,先以饮食补充剂的名义进入美国市场,逐渐扩大其影响,然后再努力去争取获得药品“资格证”,这些做法和努力都是十分可贵的。 | ||||||||||||||||||||
但是,我们必须提醒我国的中药企业,FDA在某种程度上同时也是美国在国际上建立的医药产品的贸易壁垒,我们不能不认识到在FDA的"完善和严格"背后,也隐藏着对发展中国家医药产品的"限制",甚或"歧视",因 | ||||||||||||||||||||
此我们在热切的寻找中药产品国际化的出路时,还需要有理性的认识,一定要从我国中药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量力而行。此外,中医药产品独具我国特色和优势,中国人对他的应用实践和认识要比任何一个国家都深刻 | ||||||||||||||||||||
的多,当务之急是我们应该尽快制定一整套我国中医药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才对,这对我国应对即将加入WTO的挑战,更好的保护我国中药产品,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
中药办理FDA需要提交的资料 | ||||||||||||||||||||
(一)一般资料 | ||||||||||||||||||||
1.企业简介(限1000字以内)。内容应含该企业的成立时间、发展简况与业绩、经济性质、资产状况、生产规模、技术力量、经济性质、资产状况、生产规模、技术力量、主要生产品种及其性能等。)、营业执照、 | ||||||||||||||||||||
生产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 ||||||||||||||||||||
2.产品正确的中、英文及拉丁文名称; | ||||||||||||||||||||
3.产品的各级批准证书及文号; | ||||||||||||||||||||
4.产品的国家、企业或行业质量标准 | ||||||||||||||||||||
5.产品中、英文说明书(含用法、用量、保质期、有效保存条件、禁忌等内容); | ||||||||||||||||||||
6.产品中、英文和拉丁文的成份说明及组成比例; | ||||||||||||||||||||
7.药理、毒理、药效或致敏实验等研究资料(依据不位提供); | ||||||||||||||||||||
8.临床实验报告(申办OTC必备); | ||||||||||||||||||||
9.产品样品(3批次,每批2盒); | ||||||||||||||||||||
10.产品各类获奖证书(仅供参考); | ||||||||||||||||||||
11.GMP(认证及新药申请所需材料另行要求)。 | ||||||||||||||||||||
(二)分类产品资料 | ||||||||||||||||||||
l.内服中草药制剂(作为 DI-ETARY SUPPLEMENT饮食补充剂)、保健或功能食品及一般食品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须提交以下材料: | ||||||||||||||||||||
①包装完整的产成品样品五份; | ||||||||||||||||||||
②产品的处方与成份; | ||||||||||||||||||||
③生产工艺简介; | ||||||||||||||||||||
④药理、药效、毒理学研究资料; | ||||||||||||||||||||
⑤质量标准; | ||||||||||||||||||||
⑥临床试验报告; | ||||||||||||||||||||
⑦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用法、用量、保质期、存放条件、使用禁忌等内容) | ||||||||||||||||||||
⑧卫生学检验报告。 | ||||||||||||||||||||
如该产品中含有化学或西药成份、动物药、矿物药成份,须具体申明。 | ||||||||||||||||||||
2.外用中药制剂及含有中药成份的化妆品作为化妆品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产品登记,须提交以下材料: | ||||||||||||||||||||
①包装完整的产成品样品五份; | ||||||||||||||||||||
②产品配方及制备工艺简介; | ||||||||||||||||||||
③毒性、皮肤刺激性试验报告; | ||||||||||||||||||||
④质量标准; | ||||||||||||||||||||
⑤卫生学检验报告; | ||||||||||||||||||||
⑥产品说明书(应包括产品的用法、用量、保质期、存放条件、使用禁忌等内容)。 | ||||||||||||||||||||
3. 医疗保健器械的标签与技术改造、通关、登记、上市报告,须提交以下材料: | ||||||||||||||||||||
①包装完整的产成品五份; | ||||||||||||||||||||
②器械构造图及其文字说明; | ||||||||||||||||||||
③器械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 ||||||||||||||||||||
④器械的安全性论证或试验材料; | ||||||||||||||||||||
⑤制造工艺简介; | ||||||||||||||||||||
⑥临床试验总结; | ||||||||||||||||||||
⑦产品说明书,如该器械具有放射性能或释放放射性物质,必须详细描述; | ||||||||||||||||||||
4.生产厂的注册,须提交该厂所生产的所有产品的名称及其说明书。 | ||||||||||||||||||||
5.申请NDC号,除项提交前述"二-l"款各项材料外,还须提交: | ||||||||||||||||||||
①该厂全部产品清单; | ||||||||||||||||||||
②该产品的包装形式及规格。 | ||||||||||||||||||||
中药进入美国市场的七种途径 | ||||||||||||||||||||
1、食品类(FOOD):指的是普通食品。FDA需对申报进口的食品进行成份分析,对农药残留量、微生物和毒素进行监测,在包装和文字印刷上也有严格要求。对罐头食品、磷酸饮料等还有特殊要求,如需办理FCE | ||||||||||||||||||||
(工厂注册),SID(产品注册)等。我国的保健品口服液,保健茶等亦可按食品类报批FDA | ||||||||||||||||||||
2、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称功效食品。FDA除要求达到普通食品进口标准外,还强调健康食品具有改善人体机能,预防疾病的功效。同时在外包装及方案说明方面符合FDA的法规,我国的蜂蜜类、花粉和人 | ||||||||||||||||||||
参精等绿色食品均属此类,比普通食品价格高一些。 | ||||||||||||||||||||
3、营养补充剂(Dictory Supplement):这是1995年5月刚执行的食品类产品法规。它接近药品类,主要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及草药类等几类产品,在产品说明书中可提及防止疾病和改善人体机 | ||||||||||||||||||||
能的作用,强调机理,而非功效。此类产品可以不同的剂型在保健品商品中购买,中药以此产品报批FDA比较容易,而且也比较易体现中草药治病求本的实际功能和价值。这是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突破口。 | ||||||||||||||||||||
4. 化妆品(COSMETIC):指以擦、倒、洒、喷、导入或其他方式用於人体及其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保健、美化、治疗或改变容貌作用的物品。 | ||||||||||||||||||||
5. 中草药外用药物:由纯天然植物或提取物组成,以外用不着剂型如贴剂、洗剂、栓剂等形式作用於人体,起到保健治疗作用的产品。 | ||||||||||||||||||||
6、国家药品验证号(NDC):是一种国家药典已有的药,不需要做新药论证即可进入申请,但要求较严,需达到美国FDA的各项法规。我国具有药准字号的中药产品皆有可能申报美国的NDC号。 | ||||||||||||||||||||
7、国家新药(NDA):以新药在美国上市,需执行一系列申请手续,对该新药的药理、毒理及安全性等做严格的技术检测,包含23项试验,大约1000例临床约需8年时间,费用在亿美元以上,是五种申请形式中程序 | ||||||||||||||||||||
最复杂、时间最长、成本最高、利润最大的一种。 | ||||||||||||||||||||
中药申办FDA认证的五种方式 | ||||||||||||||||||||
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负责进口食品、药品、保健品的管理和监测,其需对所有的进口食品,保健品,药品的产品成分做定量、定性分析,并做大量的化学试验和临床研究,决定进口产品的 | ||||||||||||||||||||
放与留。如获得FDA认定后,不但可将产品堂堂正正打入美国市场,同时也获得了驰骋国际市场的“绿卡”。 | ||||||||||||||||||||
依据美国现行法规,厂商可以五种形式申办FDA认证手续。 | ||||||||||||||||||||
1、食品类:指普通食品,FDA需对申报进口的食品进行成分分析,对农药残留量、微生物、杂质和毒素等进行监测,如须制作营养标签,在外包装和文字印刷上也有严格的要求。而对于低酸性罐头食品,碳酸饮料则另 | ||||||||||||||||||||
外有特殊要求,即需办FCE(工厂注册)和SID(产品注册)。我国传统的保健食品,如口服液,保健茶等,亦可按食品类报批FDA。 | ||||||||||||||||||||
2、健康食品:FDA除要求达到普通食品的进口标准外,还强调健康食品需具有改善人体机能、预防疾病的功效。同时,在包装及文字说明方面则要符合FDA的法规,产品说明中只能表现成分的结构与功能,不能提及 | ||||||||||||||||||||
防病治病等疗效。我国的蜂蜜类、花粉类和人参精等绿色食品均属此类。 | ||||||||||||||||||||
3、营养补充剂:它不同于前两类,较接近药类,主要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维生素,矿物质及草药等几类产品。在产品说明中可提及该产品在防治疾病和改善人体机能的作用,强调机理,而非功效。此类产品可以不 | ||||||||||||||||||||
同的剂型在保健品商店中销售,中药以此类产品报批FDA较为容易,而且也能显示中药保健品的实际功能,是中药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途径。在包装说明上,也有特殊的要求,如标明每种成分的总含量、并标注美国推荐 | ||||||||||||||||||||
膳食热量标准。 | ||||||||||||||||||||
4、国家药品验证号(NDC):这是一种无需处方的药,不需做新药论证,只需提供必要的材料进行申请,但要求较严格,需达到美国FDA的各项法规,包括印刷文字及包装。获得美国NDC号的药品可在中西药房销售。如 | ||||||||||||||||||||
止咳糖浆,感冒药等。 | ||||||||||||||||||||
5:国家新药(NDA):以国家新药申请在美国上市,需执行一系列申请手续,对该新药的药理,毒理及安全性等做严格的检测,包括23项试验,还要有8年临床报告,申请者需支出上千万美元的实验费用。 | ||||||||||||||||||||
与中药产品有关的FDA申办形式 | ||||||||||||||||||||
1.健康食品(HEALTH FOOD):又称功能食品,除达到普通食品的进口标准外,还需具有改善人体机能的功效,但需要做营养标签。 | ||||||||||||||||||||
2.营养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包括氨基酸、微量元素、维他命.矿物质及中草药类,依据FDA法规制作,它能够在药品说明书、包装、标签上体现中医药、保健品改善人体机能,预防疾病的作用。FDA对于 | ||||||||||||||||||||
组成成份的说明及外包装和标签有严格的要求。 | ||||||||||||||||||||
3.非处方用药(OTC);不需做新药论证,但需提供充材料,依法规认定有效成分。在达到FDA各项非处方用药的要求,并获得美国药品登记号(NDC)后可以在美国市场上以药品定位销售。 | ||||||||||||||||||||
4.化妆品(COSMETIC):指以擦、倒、洒、喷、导人或其他方用于人体及其任何部位,以达到清洁、保健、美化、治疗或改变容貌作用的物品。 | ||||||||||||||||||||
5.中草药外用药物:由纯天然植物或提取物组成,以外用着剂型如贴剂、洗剂、栓剂等形式作用于人体,起到保健治疗作用的产品。 | ||||||||||||||||||||
6.国家新药(NDA):属美国新药,需执行一系列严格的申手续,包括FDA指定的实验室进行23项药理、毒理实验,大约1000例临床约需8年时间,费用在1亿美元以上。 | ||||||||||||||||||||
7.医疗器械: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或以保健为目的的各种装置,用具、器械和设备。 | ||||||||||||||||||||
中药通过FDA认证批准的基本要求 | ||||||||||||||||||||
我国中药保健品作为饮食补充剂进入美国市场,必须符合美国《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以及美国FDA所颁布的各项法律规定。为了进入美国市场,必须按照产品的种类和美国 | ||||||||||||||||||||
FDA的相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生产企业注册、产品注册、售前报批等相关程序与手续,以符合FDA的各项规定. | ||||||||||||||||||||
一、饮食补充剂不是食品添加剂.1994年颁布的《饮食补充剂健康与教育法》(DSHEA)中,确立了饮食补充剂的定义。饮食补充剂是含"饮食成分"的口服产品。这些产品中所含有的"饮食成分"包括:维生素、矿生物、 | ||||||||||||||||||||
草本或其他植物、氨基酸,以及酶、器官组织、腺体和代谢物之类的物质。饮食补充剂也可以是萃取物或浓缩物,而且可以制成片剂、胶囊、软胶等多种形式。由此可见,在美国除了通常的食品之外,饮食补充剂也属于 | ||||||||||||||||||||
食品。依据上述法律,我国的保健食品和草本(或中草药)制品可作为饮食补充剂进入美国市场。 | ||||||||||||||||||||
二、安全性 | ||||||||||||||||||||
饮食补充剂属于FDA的法规管辖范围,如果FDA出示证据证明饮食补充剂存在"明显或过分的致病或有害的危"或含有"可能对健康造成伤害的有毒有害物质",则此种产品将被扣留。 | ||||||||||||||||||||
三、新饮食成分 | ||||||||||||||||||||
"新饮食成分"是指1994年10月15日之后在美国首次面市的一种饮食成分。在新饮食成分上市之前,制造商必须在上市前75天内向美国FDA提供充足的资料,以证明"此成分不存在明显或过分的致病或有害的危险"。 | ||||||||||||||||||||
四、结构/功能声明 | ||||||||||||||||||||
在饮食补充剂标签上允许出现描述营养物质或其他饮食成分在支持人体健康方面所起作用的真实而非误导的声明。例如:钙帮助强壮骨骼;姜有助于消化吸收。这些声明被视作"结构功能"声明或"营养支"声明。 | ||||||||||||||||||||
结构/功能声明无需FDA事先评估,但制造商必须: | ||||||||||||||||||||
1.为结构功能声明提供科学而真实的依据; | ||||||||||||||||||||
2.在饮食补充剂开始上市之30天内向美国FDA申报饮食补充剂产品标签上的结构/功能声明。 | ||||||||||||||||||||
3.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标签中包括下述的不承诺声明: "食品药物管理局尚未对此声明进行评估。此产品不用来诊断或预防任何疾病。" | ||||||||||||||||||||
五、健康声明 | ||||||||||||||||||||
健康声明表明了食用物质与健康状况之间的关系。例如:钙可以减少患骨疏松症的危险。健康声明必须在饮食补充剂上市120天之前向美国FDA申报,并得到美国FDA的许可方可在产品标签上使用. | ||||||||||||||||||||
六、标签 | ||||||||||||||||||||
饮食补充剂标签必须符合所有现行的FDA标签法规。这意味着标签必须列出每种饮食成分的名称和含量;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示此种产品. | ||||||||||||||||||||
原料药申请FDA认证批准的基本程序 | ||||||||||||||||||||
(1)根据市场调研,摸清美国市场目前的销售情况,对市场发展趋势与走向做出正确的预测、分析,在此基础上,选好申请FDA认证的品种。 | ||||||||||||||||||||
(2)选择好申请代理人(代理人)和代理经销商(经销商)并向FDA递交委托代理的证明书即委托书。 | ||||||||||||||||||||
(3)编写申请文件,化学原料为DMF,交代理人修改定稿后,由代理人向FDA递交,取得DMF分配号和NDC登记号。 | ||||||||||||||||||||
(4)FDA收到材料后将发函通知表示何时收到何产品的DMF资料,DMF分配号是多少,该产品由谁供货,由谁代理、谁经营,其次说明根据NDA(新药申请)程序,FDA将来检查。 | ||||||||||||||||||||
(5)工厂按GMP要求进行厂房、设备和各项管理方面的准备工作。其间,代理和代理商可能合作几次预检。 | ||||||||||||||||||||
(6)FDA派员检查。检查按他们的检查指南并对照DMF文件逐项对照,查后当场写出书面意见并由检查人员向FDA报告检查结果。可知该药品已获准可直接进入美国市场。 | ||||||||||||||||||||
(8)每年通过代理人向FDA递交一份DMF修改材料,2-3年接受一次复查。 | ||||||||||||||||||||
根据美国的联邦管理法规定,在美国生产经营产品者须向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申请注册并递交有关文件、化学原料药按要求提交一份新药申请(NDA)的药物管理档案 :DMF。 | ||||||||||||||||||||
DMF是药物管理档案(DRUG MASTER FILE)的英文名首字母缩写词,是一份文件,由生产厂提供的详细的某药品生产过程的资料,便于FDA对该厂产品有个全 面了解。DMF定为DMF系一机密参考资料,内 | ||||||||||||||||||||
容包括:生产、加工、包装或贮存某一物质时所用的具体厂房设施,生产方法或物件等详尽的资料。国际上常把DMF称作“企业文化或生产单位文化,许多国家法规要求有生产设施和监控的资料以确定药品的生产是通过 | ||||||||||||||||||||
GMP得到保证的。 | ||||||||||||||||||||
美国FDA认证概述 | ||||||||||||||||||||
美国联邦政府授权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负责进口食品、药品及保健品的管理和监察。FDA是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英文缩写。1906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联邦食品药品法(联邦食品和药品法)并由当时的化学局负责 | ||||||||||||||||||||
执行。该法规主要针对当时严重存在的食品不卫生,变质食品,甚至带着化学物质的食品投放市场,危险药品和掺假食品和药品日益充溢市场,给人们的健康带来极不安全的现状而设立。由此,法规明确禁止销售错误标识或 | ||||||||||||||||||||
掺杂的食品和药品,允许查封(或没收)违章产品和惩处犯罪来制止违法者。 | ||||||||||||||||||||
1927年,食品、药品和杀虫剂管理局成立,隶属于农业部管理。1930年,该局更名为食品和药品管理局。1940年,FDA由农业部划归联邦安全局管理。1953年,成为卫生教育福利部的下属单位。1980年后,归属卫生与人类健康 | ||||||||||||||||||||
服务部(DHHS)。FDA的主要工作,自1906年通过了《联邦食品和药品法》以后,又不断地进行了修正和完善.1911年,Sherley修正案,取缔在专利药品标识上的欺骗性。1933年,Tugwe1l法案被国会通过,建立了更强有力的确保 | ||||||||||||||||||||
医疗器械和药品安全的法规。1938年,通过《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使食品、药品的管理更趋完善。同时,使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首次列入法规。l941年,修正案增加了对每一批生产的胰岛素的安全性和疗效鉴定。 | ||||||||||||||||||||
1946年,修正案补充了对青霉素的安全性和疗效鉴定。1951年,Durham-Humphray修正案对处方药和非处方药进行了划分。1953年,修正案明确规定了FDA的检查职能。1954年,杀虫剂修正案通过。1958年,食品添加剂修正 | ||||||||||||||||||||
案通过。1962年,“反应停”事件发生。Kefauver Harris药品修正案通过,要求药品上市不仅有效,还需安全。1966年,FDA组织评价1938年至1962年上市药品的有效性。1972年,FDA开始评价非处方药(OTC)药品。1976年, | ||||||||||||||||||||
医疗器械修正案通过。1980年,婴儿营养食品法颁布。1983年,珍稀药品法通过。1992年,新药加速审批规定出台。 | ||||||||||||||||||||
FDA最初隶属于农业部.1940年,FDA从农业部转到新成立的保护公众健康的联邦安全机构,后者又于1953年并入健康、教育部和福利部(HEW)。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案将HEW中的教育部分离出来成立教育部,余下部分,其 | ||||||||||||||||||||
中包括FDA,改名为健康和人类服务部(HHS)。1988年,国会肯定了FDA有效地保护了公众的健康,并认为其存在和重要地位应得到保护,其独立性和完整性应以加强,以利于公众的健康.该法令提出FDA局长由总统直接任命。 | ||||||||||||||||||||
FDA下设7个办公室和5个业务管理中心,以及一个地区业务系统,共有人员近8000人,其中1/2在本部,1/2在其他地区工作。 | ||||||||||||||||||||
FDA的执行活动大致有三种:分析、监督和纠正。大多数分析工作是预防性的,在新产品上市过程中起到清理作用,他们复审新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兽药和生物制品有关文献和试验结果,并与有关的咨询委员会进行商讨. | ||||||||||||||||||||
FDA的地区办公室则负责化验市售的药品,以保证他们符合FDA的标准。发生违法事件,如发现伪劣或违标产品时,FDA有权依法予以处理。美国的《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也有不断的发展和完善。1962年《药品修正案》进 | ||||||||||||||||||||
一步授权FDA在所有药品上市之前,要求生产者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的证据,并可命令有危险性的药品立即撤出市场。1976年,《医疗器械修正案》授权FDA取缔有危害性的医疗器械在上市前必须证明其安全性。 | ||||||||||||||||||||
1994年底,美国国会通过了“关于饮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的法律,为天然草药制品进入美国市场打开了方便之门。FDA的执法不仅在美国国内有重要影响,而且在国际上也因其工作严格认真而久负盛名。 | ||||||||||||||||||||
FDA隶属于美国卫生与人类健康服务部。总部设有办公室,根据地城在全国分设了6个区分局。在分局之下的派出机构称地区办公室,共计有135个办公室遍布在各州。 |